城市軌道交通工程招投標時,主要物資設備需約定品牌或供應商,工程中標后投標文件約定的供應商不能更改,這給施工單位的價格談判造成了被動,同時由于物資采購成本存在較大變動空間,容易導致標前成本測算不精準而影響項目效益。鑒于此,電務公司于2018年下半年開始在工程投標前對重點投標項目的物資設備試行預招標,工程中標后尋機簽訂合同,經過2年的實踐探索,逐步走向成熟,為工程項目降本增效發揮了積極作用。